长防办议字〔2018〕1号 签发人:战国立
刘润滨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依法管理人防停车位的建议》的提案(第0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办对您的提议非常重视,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研究,并了解青岛市、南京市、沈阳、哈尔滨等城市关于结建人防工程产权的界定及管理情况,依据人防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结建人防工程管理情况。现将您提议中所涉结建人防工程管理情况回复如下:
1、目前人防部门最高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至今已有21年。此法对结建人防工程的产权没有明确界定,只是在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对此也没有规定。
2、您建议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人防工程管理做出规定,近几年我们一直努力在争取,2016年《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送审稿中,对人防工程的产权、使用、转让、安全、管理等方面均做了明确规定,但省人大审查时未通过。原因一是没有上位法支持,二是只有全国人大拥有不动产权的界定,所以至今对结建人防工程的产权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人防法》修编工作正在进行,完成后会对相关问题给予明确规定。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及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常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