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时间: 2021-04-15 09:45 来源: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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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

  (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办主要领导负总责,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属各单位领导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各司其职。

  (二)实行建议提案领导领办制。1、被确定为市重点建议提案的主办件,由办主要领导领办,分管领导督办。2、其它建议提案分管领导领办并调度,建议提案涉及的各处室具体负责。

  (三)分管领导负责协调督办,各处室负责具体承办。秘书处确定1名经办人员,负责签收、交办、督办、协调联络等工作。各承办处室应由处室负责人作为专人办理。

二、签收和交办

  (一)秘书处负责建议提案的签收、清点和核对。

  (二)对预交办的建议提案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主办单位或增减协办单位的,秘书处应在收到预交办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处室提出书面意见,由秘书处上报交办部门,申请退回。

  (三)建议提案签收后,秘书处应及时制定办理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后,转交相应业务处室进行承办。

  (四)交办建议提案应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明确办理工作要求和答复时限,由办领导批阅,逐级签收。

三、办理和时限

  (一)各承办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办理实效。对建议和提案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应当尽快解决;因客观条件所限,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或纳入计划逐步解决;因不符合现行政策或受其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当向提出人充分、如实说明情况。

  (二)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和提案,可归并研究办理,但需分别答复。

  (三)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在办理过程中,要采取走访、调研、座谈以及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主动听取提出人的意见。对于重点建议提案需面商座谈。

  (四)建议提案主办件应在交办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协办件应在交办会后1个半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

  (五)建议提案主办件承办处室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加强联系,及时沟通,达成共识。

  (六)建议提案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办理的,主办处室应牵头办理,主动与配合处室加强联系,确保按期答复。

  (七)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承办处室应提前拟提出延期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秘书处上报交办部门。主办件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凡是需要申请延期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需及时告知提出人。提出人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认真听取工作意见,重新研究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提出人。

四、答复和行文

  (一)答复程序。1.正式答复前,承办处室应该主动与提出人联系,向提出人说明拟答复的内容,听取提出人对办理情况和答复内容的意见,根据提出人的意见对答复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对建议提案及答复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并对提出人作出解释。2.正式答复时,承办处室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集中面复和上门答复的形式进行答复。承办处室要将正式答复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并交与提出人并代市政府办公厅收回。3.正式答复后,秘书处应将答复文件、征询意见表等通过办理系统上传交办机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的答复文件,还要分送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二)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的答复文件还应分别寄送其余联名代表、委员,或商请领衔代表、委员转复其他代表、委员。

  (三)答复内容。答复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用语规范。答复内容要对照建议或提案内容逐条答复清楚。办理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承办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但不得以请示、报告代替答复。

  (四)对省级以上建议和提案,承办处室要在交办后2个月内,先将初步答复意见报秘书处,由秘书处上报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办理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政府办公厅上报交办单位并再次函复提出人。

  (五)承办处室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行文,采用公文形式,由办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答复意见首页右上角,应当注明办理结果的类别及是否同意公开。办理结果按四类标注:“A”表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B”表示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表示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目前不能解决;“D”表示所提问题留作参考。

五、督办和总结

  (一)秘书处加强与承办处室的日常联系,掌握情况、督促办理,并协调和解决好办理过程中的问题。秘书处要严格督办程序,做好内部催办,保证办理工作按时限完成。

  (二)承办处室要在办理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秘书处报送工作总结,由秘书处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办理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果转化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

  (三)秘书处及时将建议和提案的答复文件、提出人的反馈意见、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其它有关材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