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56号)文件精神,依据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人防系统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长春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公开原则和主体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人防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以公开提升信息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开主体: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并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三、公开范围及重点任务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一)政府采购领域。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更正事项、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和金额、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政府采购合同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其他内容均应当公开。公开的信息以采购项目编号进行归集。
责任落实部门:开发处、计财处、工程处。
(二)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人防工程出租、租赁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公告信息(包括项目概况、租赁价格、评估情况、交易方式)、交易结果信息(包括标的名称、评估结果、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公开的信息以批文编号或进场项目编号进行归集。
责任落实部门:开发处、计财处。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公开内容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外,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监管处罚信息等内容都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开的信息以项目报建编号或固定投资编号进行归集。
责任落实部门: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处、工程处、计财处。
四、公开时限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依法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五、公开渠道
政府门户网站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我办将在政府网站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专题,纳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并同步推送至“中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gov.cn/)是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服务平台,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同时,要主动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信用信息要通过平台端口及时推送至市级平台,实现全市各级公共资源相关信息的集中、统一发布。
相关各部门可依托互联网,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六、组织领导
我办已成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各处室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我办公共资源配置协调部门,应会同开发、计财、工程、法规等部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并及时在人防办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网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目录清单。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
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内容,建立常态性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人防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与此同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1-2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