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省人防系统开展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防办发〔2020〕39号)和《深刻吸取近期一氧化碳中毒意外亡人事件教训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长安委办字〔2020〕34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市人防系统安全形势安全稳定发展,市办决定在全市人防系统开展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现将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深刻吸取各地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深入分析当前人防工程生产经营季节性特点,深化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突出人防工程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安全责任治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更坚定的站位、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1、党政领导责任。是否严格贯彻《长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是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对标履职,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是否按要求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国有人防工程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包括整体出租的人防工程)。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刚性要求。是否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等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等。
(二)安全风险治理。是否聚焦对人防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隐患易发多发重点部位,超前排查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和消除重大安全风险。人防工程管理单位是否建立落实风险辨识、专人监管、应急演练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治理、验收、资金保障等各项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是否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登记建档、动态管理、确保风险隐患“销号式”整改清零。
(三)安全隐患治理。
1、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警示标识、应急照明、电气线路、消防设备、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隐患。在重要时间节点,部署安全保卫和“暗查暗访”行动,确保安全无事故。重点加强工程内用电的专项整治。全面整治用电设备安装、线路敷设、使用不安全行为,加强运行维护和监督检查,坚决清理和拆除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用电线路和设备,防止电气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2、加强早期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全面组织开展早期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检查,工程内严禁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用火用电等方面要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未出租、未使用的工程要确保上锁、封堵;已出租、使用的工程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认真落实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对专项行动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必须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在专项行动期间,因责任和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三)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应急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实战化应急演练,时刻保持应急状态。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及时高效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四)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各相关单位从5月起,每月8日前将上月开展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市办开发处(报送邮箱:81889139@qq.com)。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