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2-11-07 11:03 来源: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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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我办起草了《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通知。

  联系人:金明珠

  电  话:0431-89132130

  邮  箱:ccsrfbgcc@126.com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1月2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2022年108日)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1.1 为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1 除涉密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外,不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可自行确定是否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三条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制

  3.1建设单位在设计单位完成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编制后需将完整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提交设计质量承诺书。建设设计单位应承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有终身责任。

  3.2人防主管部门根据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质量承诺书进行备案。

  3.3长春市主城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莲生态旅游度假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由长春市人防办负责;公主岭市、长春新区、九台区、双阳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由当地人防部门负责

  第四条  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4.1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规模(参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及人工程造价进行划分),按比例抽取项目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专家评审,其中大型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需100%进行专家评审;中型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6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专家评审;小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在2000平方米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专家评审

  4.2专家评审由人防部门组织,从吉林省防办网站上公《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提供的专家名单每个项目按专业抽取1名专家,按要求行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专家组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4.3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是否符合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防护等级、战时用途要求;是否符合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要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4.4专家评审利用长春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文件数字化专家评审系统进行,在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后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评审意见和结论。小型项目不超过2个工作日,中型项目不超过5个工作日大型项目不超过7个工作日。

  4.5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专家意见需要修改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报专家评审组复核专家组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结论

  4.6两次复核未通过的项目在修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重新申请专家评审。

  4.7设计单位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的,本专家评审结束,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4.8在专家评审中发现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或不符合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等级、战时用途要求,或不符合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本轮专家评审终止,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4.9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修改完成后重新申请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再继续组织施工。

  第五条  专家报酬支付

  5.1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专家评审费用,是专家付出劳动取得的合法报酬。符合规定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评审费用,由当地人防部门进行支付。

  5.2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而导致评审结束的,或由于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原因未完成评审程序的,首轮评审所产生的专家费用由当地人防部门支付,二轮以后的专家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支付标准按本规定执行。

  5.3 评审专家劳动报酬以工程规模确定。其中大型项目 800元/人,中型项目500元/人,项目300元/人。

  5.4 专家评审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专家提交建设项目最终评审结论后,视为完成项目评审,认定应支付专家费用。

  第六条 强化监管

  6.1对在专家评审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罚。对违反承诺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高专家评审比例,同时列入黑名单

  6.2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撤销评审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