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动办处室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 2023-11-22 13:41 来源: 长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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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处室印章管理,维护用印的规范性、严肃性,明确用印程序和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处室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处室印章使用管理工作须各处室专人负责,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严格执行“专人管理、按级审批、依规使用、登记交接”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明确处室印章使用范围及要求。严禁在涉密文件资料等涉密事项中加盖处室印章。

  第四条  严格执行用印审批程序。各处室负责人为处室印章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用印登记签批制度,建立好印章使用台账和签批单保存,严格按照权限和使用范围慎重使用处室印章。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得使用印章。如情况紧急,印章责任人通过电话或口头交办加盖处室印章,可先行用印,事后由经办人找责任人补签签批单后存档。

  第五条  使用处室印章,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审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使用印章规定的,有权拒绝使用印章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六条  处室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处室印章外出,携带人须注明事由,报处室印章责任人签批后方可外出携带。

  第七条  印章责任人及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须与继任者及时做好交接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第八条  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处室印章,须统一去角封存或送相关部门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