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说长春防空机构历史变迁(一)

时间: 2018-09-11 16:25 来源: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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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世界大战,交战双方航空兵在对战场军事目标袭击的同时,也对敌国后方经济目标和居民集中区进行轰炸。因此,许多参战国开始对居民和国民经济目标采取防护措施。第二次世界大战,由于空袭兵器的迅速发展,空袭的规模和破坏程度增大,交战双方都把轰炸对方城市和其他重要军事、经济目标,破坏战争潜力,动摇民心士气,作为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对民众防护愈加引起重视,采取发布防空警报,构筑防护工程等措施,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消除空袭后果,从而减少了空中袭击所造成的损失。例如,英国在加强防空作战的同时,采取较为完备的民防措施,虽遭受德国轰炸达5年之久,本土落弹弹重7万余吨,但伤亡仅14万人。战后,许多国家接受这次战争的经验教训,把加强民防建设作为战争准备的重要内容之一。前苏联把民防视为保卫国家安全最重要的战略措施,在国防部设立民防司令部,并在各加盟共和国、边疆区,州、市和区,以及工厂、农庄、机关、院校设置民防司令部或指挥部。美国认为民防是其整个威慑力量态势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在国防部设立民防准备局,州、市、镇都有民防机构。西欧一些国家把民防作为总体防御的重要支柱,纳入国家总体防御体系。很多国家的防空工程已具有相当规模,在城市修建地下铁道、地下街、地下车场,甚至把一部分重要的工厂(生产车间)、医疗设施和物资转入地下。建设完备的防空警报系统,建立专业民防部队和义务民防队。对居民进行防空知识教育和疏散准备。不少国家颁布民防法,用法律保证民防的实施。 

  (一)

  长春市的防空组织机构最早始建于东北沦陷时期的1934年。据史料记载:1934年3月,伪满洲防空协会成立以后,长春于同年4月成立了伪新京特别市(现长春市,下同)公署防空协会支部,由伪市长任支部长。这是长春市有案可查最早成立的防空机构。

  1939年4月20日,伪满国务院与治安部颁发了《防卫委员会官制》。据此,伪新京特别市成立防卫委员会,由防卫司令官任委员长,伪新京特别市市长、伪警察厅警察总监、协和会首都本部长及其他部门官员(如南满洲铁道、电业、电信电话等单位的首脑)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干事长及干事若干人。

  1940年11月以前,长春市的防空办事机构设置于伪新京特别市市长官房(即伪市长办公厅)。根据伪满洲国国务院关于警护事务整顿要纲的决定和有关官制的修改,自1940年11月以后,长春市的警护业务移交伪警察厅,先后由警察厅内的警务科、警防科、保安科负责防空业务。其任务是督促检查全市防空防火安全,训练义务防空防火队员。

  抗战胜利后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根据国民党政府国防部于1947年3月颁布的《防空关系表》所作规定,长春市的防空办事机构设于保安司令部,由防空科和防空情报所负责防空业务。(1未完待续)

  (二)

  新中国成立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组织体制的规定和东北人民政府、东北(沈阳)军区的具体部署,长春市于1950年3月成立人民防空领导机构,同年4月成立人民防空的办事机构。

  ☆ 领导机构

  长春市人防领导机构是在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下,对全市人民防空开展指挥领导工作的兼职机构,其成员由党、政、军及有关业务部门的领导干部组成,其任务和职责:平时,主要为战时做好准备,贯彻执行中央及上级防空领导机关制订的方针政策;开展战备思想教育;发布有关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命令、条例、决议和规定;研究和制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解决人民防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召开人民防空工作会议,检查、总结、布置全市人民防空工作。战时,负责实施防空袭战斗的指挥和战勤动员工作。

  在1950年至1989年的40年间,长春市人防领导机构的名称曾多次变更,人员调整也比较频繁,但是机构的性质、任务及组织结构并没有大的改变。

  1.市临时防空总指挥部。1950年初,鉴于美蒋飞机对上海、青岛、南京、广州等城市的轰炸,为加强城市防空,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于3月成立了临时防空总指挥部。

  2.市防空委员会及防空司令部。1950年4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和东北军区关于加强防空工作的联合命令,长春市成立了以驻军为核心,吸收市政府及邮电、电业等部门参加的防空委员会,同时成立了长春市防空司令部。同年6月25日,美帝发动侵朝战争。为做好防空袭战斗准备,根据上级指示,长春市于8月份撤销了原防空司令部,调整加强了市防空委员会的领导。调整后的防空委员会以地方干部为主。

  3.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及人民防空总指挥部。1950年12月,根据中央关于加强防空工作,组织统一的城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它的执行机关——城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指示,长春市第二届第三次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在市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立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为长春市防空最髙指挥机关。

  1955年3月,根据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关于把人民防空工作列为公安工作的一项任务,把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公安系统建制,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业务部门的决议,经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决定,撤销了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并且召开了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了调整后的市人防委员会委员名单。

  1958年,鉴于国内工农业生产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出现和全民皆兵的形成及国际局势的缓和,根据上级指示,市人民防空委员会于同年11月发文,长春市各级人防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暂时撤销。

  4.恢复后的市人民防空委员会。1962年,由于台湾国民党武装部队妄图窜犯大陆沿海地区和敌机有可能对大陆后方地区进行空袭的形势,长春市市人民委员会于4月份下达通知,重新恢复组织了市人民防空委员会。

  1964年8月,由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对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委员作了调整。

  1965年5月,在美国侵略者侵略越南的战争不断升级,严重威胁中国安全的形势下,中共长春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备战工作的指示》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请示报告》的精神,再次调整和补充了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成员。

  5.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1966年1月,为加强对备战工作的领导,经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成立了中共长春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

  至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市委战备工作领导小组处于瘫痪状态。

  6.市备战领导小组。1969年3月“珍宝岛事件”发生后,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出的“要准备打仗”的指示,加强战备,搞好防空,预防敌人突然袭击,加强对全市战备工作的领导,经市革命委员会决定,于同年7月成立了长春市备战领导小组。12月,市革委会决定调整充实市备战领导小组。

  7.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1974]7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毛泽东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战略方针,组织落实全市各项人防战备工作,经市委讨论决定,于1975年2月将原长春市备战领导小组改名为长春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2未完待续)

  1977年1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防业务工作座谈会,根据会议关于各级人防领导小组由党、政、军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组长由各级党委第一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军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的要求,中共长春市委于1978年3月对市人防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1981年5月,市委决定再次调整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成员。

  8.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与1981年8月下达的《关于调整全国各级人民防空组织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中共长春市委于1982年2月决定撤销原长春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成立了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1984年3月,1986年3月,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市委曾两次调整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成员。

  ☆办事机构

  自1950年4月,长春市开始设置防空领导机构下属的人民防空办事机构,负责承办有关防空战备方面的日常业务工作。其机构与人防领导机构相适应,分别建立于市、区(县)、街道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由于人防战备工作具备广泛性、长期性和受战争形势影响波动性大的特点,人防办事机构中存在着常设专职办事机构、兼职办事机构、临时办事机构3种组建形式。长春市常设专职人防办事机构主要设置于市、区两级政府机关、少数大型企业单位及政府机关中的有关业务部门,它们是保证人防建设长期稳定发展的主要组织保证。人防兼职办事机构和临时办事机构是人防专职办事机构的补充形式。兼职人防机构主要建立于各级政府机关的有关业务部门,承担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人防建设任务。临时人防办事机构是在战备形势紧张时建立于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一种组建形式。兼职和临时人防机构存在的意义在于配合专职人防办事机构,形成全面开展人防战备工作的组织网络,最大限度地组织全市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各项人民防空建设。

  市人防办事机构以专职办事机构为主要形式。战备形势紧张时,市政府有关业务部门曾分别建立人防兼职机构,作为市人防办事机构的一部分参与人民防空业务建设。1950年至1989年期间,市人防办事机构的名称、归属、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等,先后经过多次变更。

  1.市防空司令部防空科。1950年4月,长春市防空司令部下设办事机构防空科成立。防空科设7个组,分别是警报组、防空组、救护组、宣传组、锄奸组、警戒组、消防组。工作人员由相关各部门抽调(兼职),参加防空科联合办公。

  2.市防空委员会防空科。1950年8月,长春市防空司令部撤销以后,市防空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防空科,由市公安总队副总队长任科长。办公地址设在斯大林大街57号市政府办公楼内。

  3.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1950年12月,根据市政府命令,成立了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秘书、总务、通信、组织训练4个股。 1951年改为秘书、组织训练、联络通信3个科和1个防空监视哨。 1952年又改组为秘书、业务指导、组织训练、防空4个科。主要任务是建立防空组织,训练防空技术人员,建设防空设施,开展宣传及通信警报等各项人防业务工作。

  1950年12月至1952年,市委及市政府有关系统(部、局)组建了6个人防兼职处,在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指挥下,与市人防办公室相配合,分别承担人民防空有关任务。各兼职处的处长由相关系统的领导兼任,具体工作由各系统兼职干部承担。其中组织训练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建,负责掌管本市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干部的训练;救济处由市民政局组建,负责管理市民的疏散和空袭后难民的安置,死难者的掩埋及一切善后救济事宜;宣传教育处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教局组建,负责掌握本市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中等学校中设置防空课程;工程处由市建设局和工业局组建,负责制订本市防空掩蔽计划,防空设施伪装及各种抢修队的组建;救护处由市卫生局组建,负责本市防空救护及防毒工作,指导组训各单位及市民自愿救护队,在各区建立救护所;保卫处由市公安局组建,负责防空时期的治安工作、灯火管制、交通管制,指导训练街道及各单位的纠察队、消防队及燃烧弹队等基层防空组织。

  4.市公安局治安(防空)科。1953年12月,根据全国第一次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关于把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公安系统建制,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业务部门的决定,长春市撤销了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全市防空工作开始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治安科管理。由治安行政处和治安科负责防空业务的领导工作。

  (3未完待续)

  5.市公安局人民防空处。1955年3月,根据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决定,在撤销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的同时,于市公安局内设立人民防空处,负责全市人防业务指导工作。防空处设处长,副处长。处内设有工程技术指导、业务组训、防空、秘书4个科。

  1956年9月,根据市人防委《关于建立兼职处的决定》,在市电业局、电信局、卫生局、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市公安局消防队等部门组建了电力供应及灯火伪装、通信警报、防疫防毒救护、市政建设抢修、公用设施抢修、掩蔽、消防等7个人防兼职处。各兼职处长分别由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兼任,各兼职处安排兼职干部2人,以各部门下属机构为基础,分别建立抢修、抢救、消防等各种相应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

  1958年11月,根据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和公安厅指示,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下达了《关于撤销人民防空机构及停止进行人防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防空机构撤销后,各工厂、机关已建成的人民防空建筑物,由归属单位保管;对全市性的防空建筑物由房地产管理局管理;防空指挥所用的防空洞及其设备由市公安局接管,并责成各级公安机关对人防建筑的维修保养经常加以检查;防空机构撤销后的空情联系由市公安局治安处(第三处)与有关军事部门研究办理;现有市属人防设备器材的维护费用由市公安局编制预算,列入行政费项目,由市财政局批拨。各工厂的维护费用由工厂自己解决。

  6.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1962年6月,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成立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工作人员10名,对内仍然是公安局的防空处。

  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至9月中旬,先后在市卫生局、建设局、公用局、电业局、电信局分别恢复了医疗救护、市政设施抢修、公用设施抢修、电力供应和灯火伪装、通信警报等人防兼职机构。

  7.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66年1月,市委办公厅发文通知,经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在成立中共长春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成立中共长春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斯大林大街74号市委办公楼内。办公室编制拟38人,将市公安局防空处合并到市委备战办公室。后因“四清运动”未完又开始“文化大革命”,机构没有合成即停止工作。

  8.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备战组。1969年1月,为贯彻毛泽东“要准备打仗”的指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备战组成立。地点设在市革委会办公大楼。工作人员17人,其中军队干部6人。

  9.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暨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指挥部。1969年12月,根据市革委会的决定,市革委会办公室备战组改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对外称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指挥部(两种印章同时启用),作为市备战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战备防空的具体工作。由长春警备区副司令员任主任。办公地址在建和街11号。1970年4月迁至斯大林大街75号。

  市战备办公室成立以后,在编干部人数保持40余名。由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共同组成。据1971年3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机构编制干部配备情况统计表》记载,市战备办公室配备在编干部42人,其中军队干部18人,地方干部24人。

  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先后经历了如下变化:

  1970年,内设3个组:防空组、备战组、秘书组。负责城市防空工程、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和战斗村建设。5月,按照市革委会关于迅速把长春市建成要塞化城市的动员令,在市战备办公室成立了“建设要塞化城市工程指挥部”。指挥部由东北勘测设计院、给排水设计院、地质学院以及市房地、物资、城建系统抽调50人组成,负责长春市要塞化主干道工程的计划、设计、施工指挥和物资供应工作。8月以后,军工生产也被纳入市战备办公室的工作范围。

  1971年,内设机构增加到5个组:防空组、备战组、政工组、物资组、秘书组。

  1972年,防空组、秘书组、政工组继续保留,原备战组、物资组和要塞化工程指挥部的编内干部合编为工程组。

  10.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1973年5月,中共长春市委下达《关于实行<市、区、城市人民公社党政机关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决定将原各级战备办公室改称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革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市人防工作进行指导。根据上述通知,原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改称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4未完待续)

  1975年5月,办公地址迁至东民主大街3号新建办公楼。

  改称后,担任市革委会人防办公室主任的先后有长春警备区副司令员、长春警备区副参谋长以及地方领导干部。

  内部机构设置:1973年5月至1977年6月,市革委会人防办公室行政干部编制20人,设有3个科:秘书科、工程计划科、防空指挥科。

  1977年6月,经市革委会决定,原人防工程计划科撤销,设立长春市人民防空工程处,增设政治工作科。人防办公室在编地方干部24人,军队干部8人。1978年,在编地方干部增加到46人。

  1978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关于各级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及体制编制的规定》([1978]273号)以后,经中共长春市委讨论决定,市革委会人防办公室为市革委会部、委、办级机构,并于1979年3月将原职能科变为处级单位,市委组织部任命了一批处级干部。在办公室内设置了6个处:秘书处、指挥处、工程处、通信处、宣传教育处、财务物资处。在编干部增加到57人。

  在强调专职人防办事机构建设的同时,273号文件对人防重点城镇、部、委、办、局等有关部门的人防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积极支持各地区人防领导机构完成所属系统和单位承当的人防战备任务,并应对所属系统和单位的人防战备工作提出要求,经常督促检查,促其落实。同时,对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人防战备工作,如人防建设中人、财、物的保障和医疗救护、物资储备、人口疏散、经济防护、结合基建和城建进行的人防工程建设、人防通信和警报网建设等,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作好规划,抓好落实。

  11.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979年5月,市革委会下达《关于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1978]273号文件规定,将原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改为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983年7月5日,中共长春市委及市政府在联合下达的《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的通知》中,曾规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合署办公。由于上级人防业务部门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一直作为市政府一个独立的业务工作部门而存在。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部机构设置,在原有6个处的基础上至1989年末,先后经历了如下变化:

  1982年2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273号文件关于大、中城市人防办公室还要增编工程设计处的规定和实际需要,经市编委批准,市人防办公室内增设了工程设计处。

  1983年12月,市人防办公室原指挥处和宣传教育处合并为一个处,即指挥宣传处。同月,经市编委批复,原设工程设计处撤销,改为市人防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即市人防工程设计室。

  1984年9月,根据国家人防委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指示和市编委[1984]3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防办公室党组讨论决定并报请市编委批准,将工程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两项任务分出来,增设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1985年,市人防办公室行政干部编制人数为56人。

  至1989年末,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6个处:秘书处、指挥宣传处、通信处、工程处、财务物资处、工程维护管理处。在编行政干部49人。(完)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史志办   于向前

  中国组织人民群众防空是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国民党政府为防备日本侵华军队的轰炸破坏,于1934年在部分省、市设立防空司令部,在一些市、县、镇设立民防组织。1937年颁布了防空法。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苏维埃政府为对付国民党军队的轰炸,于1933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的部分城乡建立过防空防毒委员会,指导群众防空。抗日战争期间,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都采取了人民防空措施,减少了敌人轰炸所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建立人民防空体制,逐步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毛泽东主席把人民防空提到战略的高度,号召全国人民“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周恩来总理亲自组织领导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了人民防空的任务、方针和政策,使这项工作不断发展。全国人民防空的领导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在大军区、省(市、自治区)和重点城市也设立人民防空委员会,其成员由政府、军队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人组成。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承办日常工作。政府的有关部门、重点城市的街道和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也都建立有相应的机构或编配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人防工作实施领导、规划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