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说长春防空机构历史变迁(二)

时间: 2018-09-11 16:26 来源: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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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组织体制的规定和东北人民政府、东北(沈阳)军区的具体部署,长春市于1950年3月成立人民防空领导机构,同年4月成立人民防空的办事机构。

  ☆ 领导机构

  长春市人防领导机构是在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下,对全市人民防空开展指挥领导工作的兼职机构,其成员由党、政、军及有关业务部门的领导干部组成,其任务和职责:平时,主要为战时做好准备,贯彻执行中央及上级防空领导机关制订的方针政策;开展战备思想教育;发布有关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命令、条例、决议和规定;研究和制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解决人民防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召开人民防空工作会议,检查、总结、布置全市人民防空工作。战时,负责实施防空袭战斗的指挥和战勤动员工作。

  在1950年至1989年的40年间,长春市人防领导机构的名称曾多次变更,人员调整也比较频繁,但是机构的性质、任务及组织结构并没有大的改变。

  1.市临时防空总指挥部。1950年初,鉴于美蒋飞机对上海、青岛、南京、广州等城市的轰炸,为加强城市防空,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于3月成立了临时防空总指挥部。

  2.市防空委员会及防空司令部。1950年4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和东北军区关于加强防空工作的联合命令,长春市成立了以驻军为核心,吸收市政府及邮电、电业等部门参加的防空委员会,同时成立了长春市防空司令部。同年6月25日,美帝发动侵朝战争。为做好防空袭战斗准备,根据上级指示,长春市于8月份撤销了原防空司令部,调整加强了市防空委员会的领导。调整后的防空委员会以地方干部为主。

  3.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及人民防空总指挥部。1950年12月,根据中央关于加强防空工作,组织统一的城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它的执行机关——城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指示,长春市第二届第三次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在市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立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为长春市防空最髙指挥机关。

  1955年3月,根据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关于把人民防空工作列为公安工作的一项任务,把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公安系统建制,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业务部门的决议,经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决定,撤销了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并且召开了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了调整后的市人防委员会委员名单。

  1958年,鉴于国内工农业生产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出现和全民皆兵的形成及国际局势的缓和,根据上级指示,市人民防空委员会于同年11月发文,长春市各级人防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暂时撤销。

  4.恢复后的市人民防空委员会。1962年,由于台湾国民党武装部队妄图窜犯大陆沿海地区和敌机有可能对大陆后方地区进行空袭的形势,长春市市人民委员会于4月份下达通知,重新恢复组织了市人民防空委员会。

  1964年8月,由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对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委员作了调整。

  1965年5月,在美国侵略者侵略越南的战争不断升级,严重威胁中国安全的形势下,中共长春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备战工作的指示》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请示报告》的精神,再次调整和补充了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成员。

  5.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1966年1月,为加强对备战工作的领导,经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成立了中共长春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

  至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市委战备工作领导小组处于瘫痪状态。

  6.市备战领导小组。1969年3月“珍宝岛事件”发生后,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出的“要准备打仗”的指示,加强战备,搞好防空,预防敌人突然袭击,加强对全市战备工作的领导,经市革命委员会决定,于同年7月成立了长春市备战领导小组。12月,市革委会决定调整充实市备战领导小组。

  7.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1974]7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战略方针,组织落实全市各项人防战备工作,经市委讨论决定,于1975年2月将原长春市备战领导小组改名为长春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