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说长春防空机构历史变迁(三)

时间: 2018-09-11 16:27 来源: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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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年1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防业务工作座谈会,根据会议“关于各级人防领导小组由党、政、军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组长由各级党委第一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军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的要求,中共长春市委于1978年3月对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1981年5月,市委决定再次调整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成员。

  8.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81年8月下达的《关于调整全国各级人民防空组织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中共长春市委于1982年2月决定撤销原长春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成立了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之后,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市委分别于1984年3月和1986年3月曾两次调整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成员。

  办事机构

  自1950年4月,长春市开始设置防空领导机构下属的人民防空办事机构,负责承办有关防空战备方面的日常业务工作。其机构设置与人防领导机构相适应,分别建立于市、县(区)、街道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由于人防战备工作具备广泛性、长期性和受战争形势影响波动性大的特点,人防办事机构中存在着常设专职办事机构、兼职办事机构、临时办事机构3种组建形式。长春市常设专职人防办事机构主要设置于市、县(区)两级政府机关、少数大型企业单位及政府机关中的有关业务部门,他们是保证人防建设长期稳定发展的主要组织保证。人防兼职办事机构和临时办事机构是人防专职办事机构的补充形式。兼职人防机构主要建立于各级政府机关的有关业务部门,承担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人防建设任务;临时人防办事机构是在战备形势紧张时建立于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一种组建形式。兼职和临时人防机构存在的意义在于配合专职人防办事机构,形成全面开展人防战备工作的组织网络,最大限度地组织全市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各项人民防空建设。

  市人防办事机构以专职办事机构为主要形式。战备形势紧张时,市政府有关业务部门曾分别建立人防兼职机构,作为市人防办事机构的一部分参与人民防空业务建设。1950年至1989年期间,市人防办事机构的名称、归属、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等,先后经过多次变更。

  1.市防空司令部防空科。1950年4月,长春市防空司令部下设办事机构防空科成立。防空科设7个组,分别是警报组、防空组、救护组、宣传组、锄奸组、警戒组、消防组。工作人员由相关各部门抽调(兼职),参加防空科联合办公。

  2.市防空委员会防空科。1950年8月,长春市防空司令部撤销以后,市防空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防空科,由市公安总队副总队长任科长。办公地址设在斯大林大街(现人民大街)57号市政府办公楼内。

  3.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1950年12月,根据市政府命令,成立了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秘书、总务、通信、组织训练4个股。 1951年改为秘书、组织训练、联络通信3个科和1个防空监视哨。 1952年又改组为秘书、业务指导、组织训练、防空4个科。主要任务是建立防空组织,训练防空技术人员,建设防空设施,开展宣传及通信警报等各项人防业务工作。

  1950年12月至1952年,市委及市政府有关系统(部、局)组建了6个人防兼职处,在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指挥下,与市人防办公室相配合,分别承担人民防空有关任务。各兼职处的处长由相关系统的领导兼任,具体工作由各系统兼职干部承担。其中组织训练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建,负责掌管本市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干部的训练;救济处由市民政局组建,负责管理市民的疏散和空袭后难民的安置,死难者的掩埋及一切善后救济事宜;宣传教育处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教局组建,负责掌握本市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中等学校中设置防空课程;工程处由市建设局和工业局组建,负责制订本市防空掩蔽计划,防空设施伪装及各种抢修队的组建;救护处由市卫生局组建,负责本市防空救护及防毒工作,指导组训各单位及市民自愿救护队,在各区建立救护所;保卫处由市公安局组建,负责防空时期的治安工作、灯火管制、交通管制,指导训练街道及各单位的纠察队、消防队及燃烧弹队等基层防空组织。

  4.市公安局治安(防空)科。1953年12月,根据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关于把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公安系统建制,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业务部门”的决定,长春市撤销了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全市防空工作开始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治安科管理。由治安行政处和治安科负责防空业务的领导工作。(未完待续)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史志办    于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