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说长春防空机构历史变迁(四)

时间: 2018-10-09 10:41 来源: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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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市公安局人民防空处。1955年3月,根据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决定,在撤销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的同时,于市公安局内设立人民防空处,负责全市人防业务指导工作。防空处设处长,副处长。处内设有工程技术指导、业务组训、防空、秘书4个科。

  1956年9月,根据市人防委《关于建立兼职处的决定》,在市电业局、电信局、卫生局、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市公安局消防队等部门组建了电力供应及灯火伪装、通信警报、防疫防毒救护、市政建设抢修、公用设施抢修、掩蔽、消防等7个人防兼职处。各兼职处处长分别由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兼任,各兼职处安排兼职干部2人,以各部门下属机构为基础,分别建立抢修、抢救、消防等各种相应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

  1958年11月,根据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和省公安厅指示,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下达了《关于撤销人民防空机构及停止进行人防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防空机构撤销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已建成的人民防空建筑物,由归属单位保管;对全市性的防空建筑物由房地产管理局管理;防空指挥所用的防空洞及其设备由市公安局接管,并责成各级公安机关对人防建筑的维修保养经常加以检查;防空机构撤销后的空情联系由市公安局治安处(第三处)与有关军事部门研究办理;现有市属人防设备器材的维护费用由市公安局编制预算,列入行政费项目,由市财政局批拨。各工厂的维护费用由工厂自己解决。

  6.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1962年6月,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成立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工作人员10名,对内仍然是公安局的防空处。

  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至9月中旬,先后在市卫生局、建设局、公用局、电业局、电信局分别恢复了医疗救护、市政设施抢修、公用设施抢修、电力供应和灯火伪装、通信警报等人防兼职机构。

  7.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66年1月,市委办公厅发文通知,经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在成立中共长春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成立中共长春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斯大林大街(现人民大街,下同)74号市委办公楼内。办公室编制拟定38人,将市公安局防空处合并到市委备战办公室。后因“四清运动”未完又开始“文化大革命”,机构没有合成即停止工作。

  8.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备战组。1969年1月,为贯彻毛泽东主席“要准备打仗”的指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备战组成立。地点设在市革委会办公大楼。工作人员17人,其中军队干部6人。

  9.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暨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指挥部。1969年12月,根据市革委会的决定,市革委会办公室备战组改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对外称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指挥部(两种印章同时启用),作为市备战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战备防空的具体工作。由长春警备区副司令员任主任。办公地址在建和街11号。1970年4月迁至斯大林大街75号。

  市战备办公室成立以后,在编干部人数保持40余名。由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共同组成。据1971年3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机构编制干部配备情况统计表》记载,市战备办公室配备在编干部42人,其中军队干部18人,地方干部24人。

  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先后经历了如下变化:

  1970年,内设3个组:防空组、备战组、秘书组。负责城市防空工程、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和战斗村建设。5月,按照市革委会关于迅速把长春市建成要塞化城市的动员令,在市战备办公室成立了“建设要塞化城市工程指挥部”。指挥部由东北勘测设计院、给排水设计院、地质学院以及市房地、物资、城建系统抽调50人组成,负责长春市要塞化主干道工程的计划、设计、施工指挥和物资供应工作。8月以后,军工生产也被纳入市战备办公室的工作范围。

  1971年,内设机构增加到5个组:防空组、备战组、政工组、物资组、秘书组。

  1972年,防空组、秘书组、政工组继续保留,原备战组、物资组和要塞化工程指挥部的编内干部合编为工程组。

  10.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1973年5月,中共长春市委下达《关于实行<市、区、城市人民公社党政机关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决定将原各级战备办公室改称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革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市人防工作进行指导。根据上述通知,原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改称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