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说长春防空机构历史变迁(五)

时间: 2018-11-12 14:41 来源: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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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年5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地址迁至东民主大街3号新建办公楼。

  改称后,担任市革委会人防办公室主任的先后有长春警备区副司令员、长春警备区副参谋长以及地方领导干部。

  内部机构设置:1973年5月至1977年6月,市革委会人防办公室行政干部编制20人,设有3个科:秘书科、工程计划科、防空指挥科。

  1977年6月,经市革委会决定,原人防工程计划科撤销,设立长春市人民防空工程处;增设政治工作科。人防办公室在编地方干部24人,军队干部8人。1978年,在编地方干部增加到46人。

  1978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关于各级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及体制编制的规定》([1978]273号)以后,经中共长春市委讨论决定,市革委会人防办公室为市革委会部、委、办级机构,并于1979年3月将原职能科变为处级单位,市委组织部任命了一批处级干部。在办公室内设置了6个处:秘书处、指挥处、工程处、通信处、宣传教育处、财务物资处。在编干部增加到57人。

  在强调专职人防办事机构建设的同时,273号文件对人防重点城镇、部、委、办、局等有关部门的人防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积极支持各地区人防领导机构完成所属系统和单位承当的人防战备任务,并应对所属系统和单位的人防战备工作提出要求,经常督促检查,促其落实。同时,对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人防战备工作,如人防建设中人、财、物的保障和医疗救护、物资储备、人口疏散、经济防护、结合基建和城建进行的人防工程建设、人防通信和警报网建设等,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作好规划,抓好落实。

  11.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979年5月,市革委会下达《关于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1978]273号文件规定,将原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改为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983年7月5日,中共长春市委及市政府在联合下达的《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的通知》中,曾规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合署办公。由于上级人防业务部门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一直作为市政府一个独立的业务工作部门而存在。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部机构设置,在原有6个处的基础上至1989年末,先后经历了如下变化:

  1982年2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273号文件关于大、中城市人防办公室还要增编工程设计处的规定和实际需要,经市编委批准,市人防办公室内增设了工程设计处。

  1983年12月,市人防办公室原指挥处和宣传教育处合并为一个处,即指挥宣传处。同月,经市编委批复,原设工程设计处撤销,改为市人防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即市人防工程设计室。

  1984年9月,根据国家人防委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指示和市编委[1984]3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防办公室党组讨论决定并报请市编委批准,将工程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两项任务分出来,增设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1985年,市人防办公室行政干部编制人数为56人。

  至1989年末,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6个处:秘书处、指挥宣传处、通信处、工程处、财务物资处、工程维护管理处。在编行政干部49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