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汽车文旅等产业项目降低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意见》的释义解读

时间: 2021-08-30 15:29 来源: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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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指示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助力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助推我省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实现“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打造汽车、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旅游三个万亿级产业集群”的目标,省人防办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汽车文旅等产业项目降低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意见》(吉防办发〔2021〕67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意见》出台背景。

  二、工业生产项目、汽车制造及配套项目、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项目,原有规定是上述项目中2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免建防空地下室、免收易地建设费,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民用建筑总面积计算配建或缴费。《意见》新规定在两方面有较大优惠,一是将尽义务(配建或缴费)的门槛提高了,同时免除了门槛以下的义务,由2000平方米分别提到3000、5000、4000平方米;二是配建比例下调了,由2%-5%的配建比例全部降至1%。

  例如:“长春市某汽车制造项目配建的民用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按照原来的规定,其应当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为10000x5%=500平方米,折算应缴易地建设费为:500x1543.75=77.2万元。按照新规定,应建面积为:(10000-5000)x1%=50平方米,折算应缴易地建设费为:50x1543.75=7.72万元”。

  再如:“某县工业项目配建的民用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按照原来的规定,其应当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为:10000x2%=200平方米,折算应缴易地建设费为:200x1072=21.4万元。按照新规定,应建面积为:(10000-3000)x1%=70平方米,折算应缴易地建设费为:70x1072=7.5万元”。

  三、“冰雪、特色小镇、不在中心城区的文化旅游项目的居住建筑,应当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配建比例按照属地比例的50%执行”,这里冰雪项目中的居住建筑、特色小镇项目中的居住建筑、不在中心城区的文化旅游项目中的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公寓这四种类型。“配建比例按照属地比例的50%执行”的意思是:原配建比例为4%的,降为2%;原配建比例为3%的,降为1.5%。

  四、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意见》中的优惠政策:1.有单独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整个项目独立履行人防审批;2.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6号)文件中确定的“十大产业集群”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不在此范围内的,不适用《意见》。

  五、对于国家投资建设,或者国家投资股份占51%(含)以上的人才公寓项目,具备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的,配建比例(面积)下浮40%;不具备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的,按照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收缴易地建设费。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是指配建比例(面积)下浮40%后的面积。

  五、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将进一步深度老龄化,国家对于养老事业发展是非常重视和支持的。所以《意见》规定,对于养老项目和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项目,此类项目不再履行同步配建程序,人防主管审批部门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不能同步配建材料或证明,直接履行收缴易地建设费程序。

  六、鉴于工业生产项目、汽车制造及配套项目、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项目基本是工业项目,工业项目中配建的办公楼、食堂、实验室等高层极少,以多层为主。少数工业项目中建设民用高层建筑的,多为重点经济目标单位或大型企业,而此类单位本身对防护也是有要求的,应当结合其建设的高层建筑配建防空地下室。所以《意见》中关于上述三方面的项目,仅适用于多层,不适用于高层。而人才公寓项目、养老项目和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项目,有多层也有高层,为体现国家政策导向、支持我省留住人才,《意见》中对上述类型项目高层和多层都适用。其中涉及人才公寓中有高层建筑的,由于高层建筑没有明确的配建比例,所以按照配建面积下浮40%执行。

 

    省人防办印发《关于支持汽车文旅等产业项目降低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意见》的通知

 

 



(省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