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王哲宁 | |
| 规定有9层以下的多层按照地上建筑面积的5%计算应该建人防面积。现在有项目,不足9层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7米),如何计算人防面积? 2022-12-14 11:30:49 | |
| 长春市人防办回复: 关于配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说明 一、民用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应按以下标准配建防空地下室:9层(含)以下多层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乘5%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0层(含)至19层(含)高层项目,按首层投影面积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20层(含)以上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5%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项目按上述分类汇总后即为整体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9层(含)以下多层居民住宅项目可配建核6B级防空地下室,其他民用建筑均需配建核6级防空地下室。 二、工业建筑中的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属于人防结建范围;生产性仓库不属于人防结建范围,非生产性物流仓库属于人防结建范围。
2022-12-19 1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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